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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文员。工资2000元左右加奖金。
要求:
1.一直用吐字清晰的标准普通话交流。
2.善于沟通 思维敏捷,形象好、气质佳。 性格外向。
3.积极向上,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优先 无麻将、扑克、网游恶习。
4.办公软件熟练 ,身高163cm以上。打字速度80字/分鈡以上,专科以上学历、28岁以下、性别不限。
认为符合条件可直接于工作日8点到所与杨主任、辛主任、张继军主任、王云进主任、张佃军主任中的一人联系面谈。潍州路鸢飞路正中间的东风街路南衡明律师大厦。户籍要求潍坊市区及各市区。 主要负责办公室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文件的发布,案件手续的办理,办公室财务类相关工作及本所安排的其他工作。非诚勿扰。
二、实习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生活费从业务量中提取也可直接从财务室借支。
要求:
1、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形象好,思维敏捷,水平高,勤奋好学; 善沟通、交流。
3、能积极协助本所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或业务部主任处理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以完成办理执业证需要的业务量。
三、执业律师。月工资2000元以上
1、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硕士以上学位。
3、社会活动能力强,能够成功地独立办理民事、经济、刑事案件。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楼。设主任室,副主任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5个律师业务部。
地址位于潍坊市东风东街27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全层(潍州路东风街叉口向东200米路南16层的高楼)海王府对门、步步高对面。楼口挂竖牌: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电话: 8385268 2963888 8219922 13905368148 (可发短信)
附:衡明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衡明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下同本所)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经本所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品行良好,勤恳敬业,思维敏捷,善于表达思维,立志连续三年(包括三年以上)从事律师执业的,经实习人员申请本所同意可在本所实习一年。
二、本所实习人员在本所业务骨干律师的指导下,辅助从事律师业务。实习人员的收入提成同执业律师。指导律师不从实习人员的案件业务中提成,案件复杂的另行协商。
三、本所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可以提出申请,向本所财务室借支生活费或从业务量中提取。向本所 借支(或从分配案中提成)生活费的实习人员应当在本所连续从事律师执业满二年,违约则将借支(或提成)的生活费退还本所财务室。
四、本所提供生活费(借支或提成)的实习人员应当在本所每月工作十六天,完成本所主任、副主任、部门主任交付的实习任务。不借支生活费或不从交办的案件中提取生活费的实习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度。
五、实习人员实习一年结束后,经实习人员书面申请可以通过本所领取律师执业证,也可以与本所解除实习合同,不通过本所领取律师执业证。
六、本所对实习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水电费均担,约每人1元/天)。住宿人员应当保持宿舍的正常卫生,至少自己所住的房间卫生整洁,否则本所禁止其继续居住,在本所住宿的实习人员应当每周三次7;30前到到办公室打扫卫生,否则视为同意不在宿舍居住。
七、本所提供生活费(包括提成)的实习人员办理执业证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律师执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实习人员(执业律师)违约,可劝离本所、解除聘用合同。也视为实习人员(执业律师)同意不参加律师年度考核。
1、办理执业证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为职工的。
2、两个月不参加本所组织的周五案件研讨学习的。
3、不参加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政治学习活动的。
4、三个月不正常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自己不独立从事律师执业,也拒绝协助本所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业务部主任律师从事律师业务以完成自己律师业务量的。
5、收取当事人费用,不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当事人投诉查证属实的。
八、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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