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现个别社会闲散人员(居然还持有本所律师执业证和真的一样)冒充本所律师对外招摇撞骗,甚至和假记者合伙行骗。凡发现者及时与本所联系,以便追究法律责任。凡没有本所财务人员签发的盖有本所公章的合同及本所出具的公函,本所一律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可到本所官方网站查询是否是本所律师。以辨别真伪。本所在山东省内无分所和分支机构。
根据规定,任何律师到职能部门办理受委托的法律事务,必须持有律师所在的事务所给职能部门(相对人)出具的公函,律师持公函、授权委托书,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三证缺一不可)方可从事受委托的业务。当事人若委托律师应当到律师事务所财务部门交纳委托费用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与合同后双方即形成委托关系。若律师私自收取委托人的任何费用,当事人无法(通过律师事务所)追究律师的过错责任。律师个人若出具收款白条给当事人,当事人可到律师事务所补办手续,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296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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