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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以小博大”,商品免费送?这些骗局就在爸妈身边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次数:
厂家搞促销活动

“销售员”声称

所有费用次日将全部退还
这还真吸引村里的老人

“销售员”开始做得步步为营

低价商品也确实兑现了

随着商品价位越来越高

老年人花出去的钱也越来越多

当大家准备去退款的时候才发现

“促销员”不见了.....

 

日前,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老年人诈骗案,2名被告人用了一个再老套不过的骗术,诈骗了涉及山西、河南两地的18名老年人共计21510元。为何这些诈骗分子在实施诈骗时往往针对的都是老年人呢?

 

警方迅速抓捕

2021年12月20日上午,温县警方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在祥云镇某村广场,两名男子组织的“免费送商品”活动,涉嫌诈骗他人财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却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影,随即通过监控视频对嫌疑人活动轨迹进行追踪研判,最终锁定一辆车牌为豫A的微型货车。当天下午,在某路段卡口将其拦截,一举抓获张某、王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用于诈骗的“商品”、“预订卡”等涉案物品。到案后,二名犯罪嫌疑人对结伙窜至温县祥云镇某村,免费送商品为由诈骗温县9名老年人钱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警方了解到,两人此前还在山西以同样的方式骗取9名受害人钱款。

 

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

 

2021年11月,张某从所谓朋友处得知一个赚快钱的方法,通过免费赠送廉价商品引诱老年人,把不值钱的商品卖给他们,然后卷钱逃之夭夭。张某随即动起歪脑筋,与王某合计着用此方法“淘金”。张某先是从网上以65元、270元、110元的价格分别进了一批凉席、被子、床上四件套等廉价商品,准备上演一场诈骗“大戏”。

 

同年11月19日至25日期间,张某、王某在山西省文水县某村实施了第*次诈骗,在成功骗取姜某、武某等9名老年人现金15190元后驾驶一辆微型货车逃离至湖南某县,准备再次实施犯罪,没承想还没开始就被当地村委赶了出去,两人便将再次作案的地点定在了温县。

 

12月13日,张某、王某到达温县后,随即在张王村某组租用了一间民用房,次日两人便开车在乡下寻找合适诈骗的地点,到祥云镇某村后发现一个广场,就商量着准备在这个地点骗钱,张某找到村委干部,欺骗对方说要在村里以直播的方式卖产品做宣传,并会赠送村民一些商品,村干部同意后,当天下午两点多,两人驾车在村里兜转并向村民大肆宣传在村广场有床上用品展示会,到场了解情况者有礼品相送,宣称免费送东西纯粹是为了给公司产品做广告涨粉丝,会收取一些成本价,但次日会全额退款。

 

前两天,有不少老年人听到送礼品后,都纷纷到广场参加,张某、王某告诉他们只需要交10元现金购买一张预订卡,买过卡的第二天带着500元现金可到现场参加抽奖活动,并且承诺买预订卡的10元会退还给他们并送一些礼品,带现金来买毛毯的人可以参加抽奖免费送毛毯活动,并且会当天把钱全额退还。

 

第三天至第五天,两人连续采用此方法销售预订卡、毛毯、枕头、四件套等物品,在被害人支付款项后于次日全额退还,并赠送相应物品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能够免费获得物品的错误认识。

 

第六天至第七天,两人开始推销花香被、蚕丝被等物品,蛊惑被害人以1300、1500元的价格购买。直到此时,被害人还以为该钱款还能像之前一样退还,便纷纷掏钱购买。有现场群众发现端倪后,向两人索要钱款,在争执中,两人退还部分钱款后迅速逃离现场,这就有了开头民警接到群众报警那一幕。

 

送礼是假诈骗是真

 

在骗子的系列手段中,“免费送商品”可谓是老套又实用。

 

以免费送商品为由引诱老年人到场参加活动,同时虚假提高他们所推销商品的用途,如果现场拿现金购买的话次日会将钱如数返。连续几天后,便会取得了在场很多老年人的信任。而这也正是这样的套路,一环套一环,前面送的所有商品包括退还的现金都是为了最后一天能高价将商品卖出去,都是迷惑老年人的烟雾弹,因此当最后一天犯罪嫌疑人再次拿出一些所谓高价的物品让老人们购买时,这些没有防范心理的老人们便爽快的再次交钱购买,而犯罪嫌疑人在收了老人们交的钱之后就会逃之夭夭。

 

法院判决
经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王某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查明,案发后,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21510元,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老年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能够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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