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爱尚手工披萨店商标权纠纷

发布日期:2022-02-17 浏览次数: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民初475号
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负责人:李丹,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勇,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高新区爱尚九块九手工披萨店,住所地:山东,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龙社区玉清街银枫路玉清嘉苑**楼**商铺
经营者:许明春。
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与被告潍坊高新区爱尚九块九手工披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日以已与对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负担。
审 判 长  朱奉纲
审 判 员  刘培玲
人民陪审员  曹凤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建民

衡明简介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联系方式

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 办公室 :8385268 徐昌杰 王存存 主任室 :8385268 杨春恒 Email:hmls@163.com...[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