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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明律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坚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次数:
在刚刚落下帷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这项草案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一项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于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建立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向世人展现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勇气。
一、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外资领域的法律一直是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称:外资三法)来调整的。从改革开放至今40年过去,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经济形势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课题,外资三法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外商投资领域亟待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外商投资法》应运而生。
二、外商投资法的亮点
1、明确了外商投资的界限,确立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引。
《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的情形明确列出并给出了具体标准,为我们在法律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法条的具体可操作性。
2、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草案在总则一章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并进一步规定: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通过负面清单来对外商不能从事的行业进一步明确地规定,意味着清单以外的行业内外资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我国市场竞争,增强投资环境的透明度,表明了中国将继续成为对外资吸引力最强的发展中经济体,将推动外资企业把最先进、最具竞争力的技术投放中国市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衡明律所关于外商投资法的思考
从原来的外资三法到现在的一法统一,表明了《外商投资法》是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基本的法律规范,是外商投资领域起龙头作用的基础性法律。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未来外资在中国将有更大的市场空间,这也意味着会有更加严峻和从未出现的情况出现在我们面前,仅仅依靠《外商投资法》来应对波诡云谲的变化是不够的。而目前我国刚刚通过《外商投资法》草案,想过配套措施不全面,我们必须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措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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