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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 产假最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28 浏览次数:

 

 

根据2018年1月22日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