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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正式立案!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

 

“杭州保姆放火案”受害人家属林生斌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今日正式立案受理。
如适用简易程序,将在45日内审结。
此前,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人家属林生斌曾三次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请信息公开,2017年12月25日提出的第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此次火灾的灭火救援信息,具体包括9个方面:
1、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2、起火建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证据;
3、起火建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证据;
4、起火建筑小区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证据;
5、此起火灾扑救的战评与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
6、此起火灾火警接处警的录音计时记录;
7、火灾现场指挥员下达的命令、指示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8、抢救申请人妻子和三个孩子行动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9、采取火场侦察、灭火力量部署、战斗展开、破拆和火场供水等灭火措施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杭州市消防局针对林生斌的申请作出答复,其称:前期,蓝色钱江“莫焕晶放火案”受害人家属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均已依法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2017年12月25日中午,我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2018年3月2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发布微博:“67天的苦苦等待,等不到消防部门的信息公开答复。今天,我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作出答复。”
曹刚律师【《消防法》起草人之一,消防法专业律师】撰文指出: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条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2016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再次重申,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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