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衡明律师成功代理涉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某某公司是一家在美国注册设立的企业,系“MDaemon”系列邮件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人,该系列软件自推出以来就受到业界普遍好评,它安全、可靠、稳定、功能强大,已成为世界上最为流行的邮件服务器软件之一。某某公司发现莱德公司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网站上商业性使用软件,其行为侵犯了某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给某某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故请求依法判令莱德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在其网站上使用的软件;赔偿某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000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代理意见:
1、莱德公司是威龙商务网的会员用户,使用的企业邮箱服务是威龙商务网提供,莱德公司只提供域名邮件交换记录的解析,目标IP为211.152.17.86,此IP所有权并不属于莱德公司,莱德公司无法控制该服务器,也不具备安装涉案被控侵权软件的实际可能性,莱德公司并未安装涉案软件,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2、某某公司提供的(2013)沪长证字第7506号、8973号公证书均系上海公证机构跨地域公证,属于违法管辖,公证时公证员未对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操作员与某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公证网页的运行结果仅显示有字样,并未显示该软件的具体内容。因此,上述公证书不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被告代理人杨春恒、贾晓凡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某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小结: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关键是证据保全及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等,在诉讼过程中,前期的取证、法庭举证、质证都非常关键,需要专业律师全程参与,以取得胜诉。

衡明简介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联系方式

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 办公室 :8385268 徐昌杰 王存存 主任室 :8385268 杨春恒 Email:hmls@163.com...[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