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衡明律师代理民生银行(四)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高庆海、曹振中、马海燕、刘国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高庆海、曹振中、马海燕、刘国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高庆海、曹振中、马海燕、刘国华等因经营用款向原告申请经营性资金周转联保贷款,并与原告签订了《联保体授信合同》,各被告组成联保统一整体,每人对其他授信提用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额度为2000000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2013年07月18日被告向原告贷款2000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07月17日。原告将2000000元支付至第三人潍坊诚时经贸有限公司的账户中,账号为9070107052742050000217。《联保体授信合同》约定,任一联保体成员及其在本合同中制定的控制企业均对联保体整体授信额度与期限内的非本人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现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联保体成员也未履行其保证责任。
代理过程:
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衡明律师杨春恒、孙松海律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联保体授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合同履行后原告依约放款到指定账户。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职责,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提交《联保体授信合同》、借款支用申请书、联保申请书、个人借款凭证、对账单、扣款回单、保证金扣款情况说明、欠款明细等证据。
案件判决结果:
经奎文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5民初3649号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衡明简介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联系方式

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 办公室 :8385268 徐昌杰 王存存 主任室 :8385268 杨春恒 Email:hmls@163.com...[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