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民生银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典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姜当吉、林卫红、邓洪波、张竹琴、王效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姜当吉、林卫红、邓洪波、张竹琴、王效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姜当吉、林卫红、邓洪波、张竹琴、王效宝因经营用款向原告申请经营性资金周转联保贷款,并与原告签订了《联保体授信合同》,各被告组成联保统一整体,每人对其他授信提用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潍坊翔鸿家纺有限公司、昌邑万宝荣盛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巨彩数码印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联保成员指定的控制企业,总投信额度为670万元,其中被告姜当吉的投信额度为150万元,投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4日.根据投信合同,被告姜当吉向原告申请借款150万元,还款方式为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年利率为7.84%。贷款到期后被告姜当吉、林卫红欠原告借款本金1358741.95元及利息,经多次催讨,各被告拒绝还款。
代理过程:
衡明杨春恒、孙松海律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联保体授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合同履行后原告依约放款到指定账户。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职责,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提供《联保体授信合同》、个人借款支用申请书、银行转账明细一份、到账流水、欠款明细、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到账凭证等证据。
案件判决结果:
经奎文区人民法院(2015)奎开商初字第1146号号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衡明简介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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