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民生银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典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赵延芳、刘明、青州市金鹰三轮车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赵延芳、刘明、青州市金鹰三轮车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赵延芳、刘明、青州市金鹰三轮车厂因经营用款向原告申请经营性资金周转联保贷款,并与原告签订了《联保体授信合同》,各被告组成联保统一整体,每人对其他授信提用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被告赵延芳授信额度为15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原告按被告赵延芳的委托将该款打入被告供货方青州市城泰钢材经销处的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康屯支行的账户,但被告赵延芳未按约还款经多次催讨,各被告拒绝还款。
代理过程:
衡明杨春恒、孙松海律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联保体授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合同履行后原告依约放款到指定账户。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职责,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提交《联保体授信合同》、借款支用申请书、联保申请书、个人借款凭证、欠款明细、转账凭证、账户到账明细等证据。
案件判决结果:
经奎文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5民初86号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衡明简介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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