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动态

排放废水严重超标仅被行政拘留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
辽宁东港:立案监督一起污染环境案,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偷排废水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责任人仅被处以行政拘留。近日,辽宁省东港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该市首例偷排污水污染环境案有果:被告人李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8月15日,《丹东日报》一篇《污染环境被拘留》的报道引起了东港市检察院关注。报道称,在东港市某镇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的李某,因偷偷将有毒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灌溉排水渠内,使周边土壤、水域等环境资源受到严重污染,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污染到了什么程度?是否构成犯罪?东港市检察院侦监科与该市环保局取得联系并核查情况后,当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部门对李某废品收购站排放的污水进行详细的检验鉴定。时隔不久,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李某废品收购站内提取的废水样品呈灰白色、有刺激性气味,pH值严重超标,属于废碱液,具有严重的腐蚀性,并且经排放后已对周边土壤、水域造成严重污染。据此,该院依法监督、建议环保部门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2014年5月,李某用废旧塑料制品加工、销售颗粒。为洗掉塑料颗粒上的油污,李某采用工业火碱、碱性清洗液等化学制剂清洗,并在车间地下嵌入一铁质水槽,将清洗后产生的污水,通过水槽直接排放到车间墙外的灌溉排水渠内。经测算,李某于2014年5月至10月、2015年4月至8月间,共排放污水13.65吨。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016年7月13日,李某被东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文章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创,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复!

衡明简介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联系方式

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 办公室 :8385268 徐昌杰 王存存 主任室 :8385268 杨春恒 Email:hmls@163.com...[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