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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民言论自由不得危害公共利益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等人格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并公布涉及“狼牙山五壮士”和邱少云烈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等5个案例。

  据介绍,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特征是,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进而解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说,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们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并由此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通过判决,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程新文说,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总的原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在不侵害他人权益和危害公共利益的范围内行使。通过这些案件,人民法院逐步确立了司法裁判的范围,既不对学术问题作出司法裁判,也要对以学术研究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制裁。

  程新文指出,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一贯坚持的立场。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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