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网上发帖污蔑丈夫 诉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
        夫妻结婚后感情破裂离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以网络公开发帖等方式对丈夫恶意污蔑和攻击。故丈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删除网上的侵权内容等不良影响,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均为“八零后”出生,双方经同事介绍于2007年12月相识,2009年8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被告王女士心胸狭窄,行为极端,疑心病较重,二人无法正常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11月30日,通过顺义法院结束了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通过网络公开发帖的方式在猫扑大杂烩、天涯论坛、宝宝树等多家论坛对原告污蔑和攻击,并将原告真实姓名、照片和原告家人电话号码公之于众。2014年1月6日和1月7日,被告做客湖北电视台的《大王小王》节目,并在节目中陈述原告与7个情人发生过一夜情,原告自上研一个月后消失,对家人不闻不问,原告研究生考试作弊并向研究生导师行贿1万元等不实言论,严重丑化原告个人形象,恶意侮辱原告父母的人格,给原告生活学习和社会评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在原、被告多次沟通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无果的情况下,原告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和恢复原告名誉,并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 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杨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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