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类

常年法律顾问-发现重大法律瑕疵,减少六千万债务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2001年XX香港公司拟投资三千万美元,在深圳市投资建星级酒店。由香港公司作为贷款人,由一深圳商业地产抵押向香港汇丰银行贷款1.2亿港元,并由上海汇丰银行将贷款折算为人民币放款给深圳星级酒店。在酒店建成后将酒店全部物业抵押给香港汇丰银行,同时解除对深圳商业地产的抵押。2005年由于该酒店经营业绩不佳,还款出现中断,汇丰银行为控制风险,要求该酒店补办外管登记手续,并提出如不提供有效保障便会诉讼,并聘请香港知名律师楼律师代理其处理该项业务。因该酒店还有其它银行贷款,如果提起诉讼,会引发连锁反应,该酒店可能会被多家追诉,无法正常经营。
        案件处理:2005年律师受聘任该酒店常年法律顾问。该酒店接汇丰银行香港律师通知后,准备按其要求办理外管登记手续,并委托本律师代为办理具体事宜。本律师认真研究该贷款的相关文件后,去外管局了解了相关登记具体规定,认为该香港银行贷款当初设立抵押登记时只在国土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未依法在外管局办理登记,而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此种情形的涉外债务,担保人最多只承担贷款本息的二分之一责任。如果经抵押人申请并经外管局批准补办登记手续,则该酒店要承担全部债务。而经过本律师的综合判断,确定香港汇丰银行,在办理该贷款业务时不了解中国法律,出现重大过失,作为上市公司此种情形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债务本身,并且其已经收回近四千万元的利息,所以其不会提出诉讼。据此本律师建议顾问单位,由外管局确认无法办理补办登记事项。并由本律师与香港汇丰银行委托的香港律师共同前往外管局核实。在无法办理补办登记事宜的情况下,本律师代表顾问单位又通过多次谈判最终与汇丰银行签订债权确认书及分期还款协议,债权总额由1.2亿港元减为6000万港元。为顾问单位获得了6000万港元的巨额债务减免,体现了常年法律顾问的巨大作用。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来源:纵横法律网     作者:经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