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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社交隐私权风险及规制困境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

     汪洪倩,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首届优秀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选择该论文为优秀论文。摘 要: 网络社交已经是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人们乐于利用网络进行各项日常活动。但是过多的网络社交,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隐私风险。本文便以腾讯QQ为视角分析社交网络存在的隐私风险,并从理论方面借鉴Helen Nissenbaum教授的“隐私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在司法实践方面借鉴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盟的立法主导模式,以寻求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困境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 网络隐私权  腾讯QQ   隐私风险   隐私的情境脉络完整性  隐私困境  规制
                          引  言
自上世纪80年代,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网络的联系开始变得越来越紧密。人们的交往方式也从从最初的“面对面”式的交流,开始逐渐依赖于社交网络。社交网络最早是从美国兴起的,早期的社交网络应用程序主要以BBS和WELL(The whole earth electronic link)为主,当时的BBS和WELL并不如现在的社交网络工具那么便捷和人性化,它们的交流空间是有限的,只能以论坛为平台发帖讨论。然而,在网络并不是那么普及的当时,这也算是较为先进的网络社交渠道。  
    自21世纪初,Web2.0的兴起把世界带入了一个全新的社交网络时代,给我们的社会生活造成的冲击自然也不容小视。便捷和人性化的E-mail取代了日常邮寄书信,成为新的远程通讯工具。博客(Blog)作为“公开的电子日志”逐渐成为大多数人记录个人日常生活的工具。而腾讯QQ经过艰难的成长期开始在各类群体中普及,并取代了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成为主流的即时通讯工具。“人人网”则成了当代大学生展示日常生活和交友的平台。微博的兴起取代了博客,成为发表个人言论,关注社会和他人生活的又一主流工具。婚恋网和招聘网这些实名制网站的大量涌现,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当然“微信”和“陌陌”又开启了语音网络交流和社区交流的新时代。                          
    日新月异的社交网络工具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这一点无可厚非,我们可以交到许多新朋友,也寻找很久没有联系的同学和朋友,也可以拓展自己的网络社交圈。我们在急于自我表达和融入这个社交圈的时候,可能会忽视对自己隐私的保护,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作为牺牲品。当然我们也可能是基于对于这些社交网络工具的信任,或者认为自己不是所谓的名人,不会引起那么多的关注,或者是自我表达的欲望强烈及社交需要,把这些个人信息在特定的场合公开,并且认为只要在出现隐私风险时删除就没有后顾之忧了。然而所有的这些内容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雁过不留痕”,而是早已经被网站或者服务器记录,显然这已经超出了我们个人的可控范围。我们在享受社交网络所带来的便利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想过我们的信息会被网站永久性的记录并保存,甚至于以后会被人搜索和公布于世。换言之,社交网络工具并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的,相反,它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隐私风险,它吸取并记录了太多关于我们个人的隐私,而这种记录是在我们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它会带给我们的风险也是无法预期的。这种风险在腾讯QQ上表现的尤为明显,本文就以腾讯QQ为视角,分析社交网络工具可能给我们带来的隐私风险,指出现代网络社交的隐私规制困境,以便寻求网络隐私保护的解决之策。

一、腾讯QQ的个人隐私风险窥探

腾讯自1998年成立以来,其发展速度和规模令人叹为观止,短短几年,腾讯便已垄断了即时通讯软件市场,用户数以亿计。然而就在使用者享受着腾讯QQ带来的便利并乐不思蜀时,2011年奇虎360与腾讯QQ的市场争夺战争却到了白热化的阶段,这也就是所谓的“3Q大战”,这场战争中奇虎360揭示了腾讯QQ私自扫描用户信息的内幕,并因此开发了一款软件——360隐私保护器,以提醒用户保护其个人信息。当然这场战争的成败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提醒了我们腾讯QQ在给使用者带来便利的同时,这可能会使许多用户有种如临深渊的感觉。然而,腾讯QQ给用户带来的隐私风险并不尽然。
    腾讯QQ所引发的隐私疑虑甚多,但是这些隐私疑虑其实都肇始于腾讯QQ为使用者所提供的功能。换言之,社交网站的成功必须以用户的隐私牺牲为代价,只是用户沉溺其中而不自知。大多数人使用腾讯QQ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社交,腾讯QQ为用户提供的最方便的一个功能就是即时通讯,也就是所谓的“QQ聊天”。“QQ聊天”比手机短信速度更快,只用流量不收费,也最能接近面对面聊天的效果。用户与自己的朋友同学甚至新结交的网友聊天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聊一些个人信息有关的事情,但是用户聊天的时候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聊天记录是腾讯QQ自动扫描和保存的,或者是意识到但并不在意,腾讯QQ可以通过此途径获取大量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的自动保存可能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程度的便利,但是用户的聊天记录也会有可能被“有心人”公之于众。2013年初某地一警察上班时间的聊天记录被其网友公开而引起轩然大波,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的聊天记录被公布是否侵犯隐私我们不便多论,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其聊天记录被公布一般是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权的。其实,用户的聊天记录被自动保存以后,若该用户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其聊天记录可以被公安人员随意调取,我国在调取聊天记录方面是没有任何程序或者相关手续可遵循的,程序方面的欠缺,极有可能会导致公职人员权力滥用,使得大部分用户的隐私不保。再者,即使风险意识较高的用户及时删除自己的聊天记录,但是对方的聊天记录仍在,还有网站的记录功能用户也无法操控。
    随着QQ用户的不断增多,以及用户的需求多样化,腾讯也陆续推出了许多新功能来满足用户的多需求。腾讯QQ大多数新功能主要体现在QQ空间上。每个QQ用户均可以开通自己的QQ空间,QQ空间是与用户的QQ帐号相对应的,但是QQ空间的开通需要填写相应的个人资料,多数用户基于自我表达的欲望以及社交的心理需要,就会低估隐私风险,填写比较完整的个人信息。其实QQ空间的最初状态是对所有人公开的,所以只要是QQ用户,都有看到该资料的可能,很多用户填写后并没有意识到要设置QQ空间访问限制,而腾讯QQ本身也没有提醒用户设置空间限制,这就会提高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QQ空间其实就像一面“涂鸦墙”,但是涂鸦者除了用户自己还有腾讯本身。腾讯本身其实是这面“涂鸦墙”的基建者,它把空间上的所有功能呈现出来以后,才允许用户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在QQ空间上用户可以自由装扮自己喜欢的风格,可以随时发表自己的想法、心情等,也可以看到别人的状态、心情。用户可以看到好友给自己的评论,也可以评论自己好友的状态。有的用户自我表达欲望强烈,事无巨细,逐一发表,通过其发表的个人状态、日志等便可以了解其日常生活,工作状况等。还有很多用户会通过状态公布自己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的公布,都是基于对腾讯QQ某种程度的信任,用户相信自己的信息只是在自己的QQ好友圈子里进行有限程度的公示,而并非是向全社会全网站公布。但是我们都知道QQ用户发表的状态是可以被评论并转发的,出于社交心理90%以上的用户都会加陌生人为好友。如果某人的状态一旦被转发,就会被超出其预期之外的第三人看到并了解,这种超出期待之外的信息公布是不被发表人所允许的。而腾讯QQ的状态限制转发功能并没有被大多数人所熟知,腾讯对此也没有过多的提醒。此外,QQ空间还提供“相册”功能,用户可以建立相册,上传照片。很多用户喜欢上传自己的照片,以满足展示自己的欲望,同时也是想要说服他人关注自己。上传自己的照片当然会给自己的空间带来一定的人气,增加自己的关注度,但个人信息已然泄露。再者,好友看到喜欢的照片时,也会转发。好友的转发通常是用户默许的,这便增加了用户个人肖像泄露的风险。而且用户很多时候还会上传朋友的照片,这样第三人的个人信息就会有泄露风险。
    腾讯QQ为了增加用户数量,推出了与人人网功能相似的朋友网。朋友网是实名制的,在朋友网上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相对于QQ空间来讲就更为全面了。用户的真实姓名,住址,初中、高中、大学所在地都会在朋友网上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如果用户想要找很久没有联系的同学和朋友,只要该同学或者朋友申请注册了朋友网,一般都会找得到。朋友网其实是腾讯为了强化其社交功能而推出的,用户可以找到其失去联系的朋友,但这也是以公布泄露用户和其朋友个人信息为代价的。用户为了其社交需要,明知该行为具有隐私泄露风险或者低估隐私泄露风险,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再加上腾讯QQ本身扫描的个人信息,丰富完善了朋友网。由于朋友网并不排斥任何人的加入,所以任何人只要注册了朋友网均可以搜索查询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其实这种通过朋友网的搜索再加上对个人腾讯QQ信息的查询,基本上与人肉搜索无异。
    QQ邮箱是腾讯QQ的推出的一项社交通讯功能。基本上所有的QQ用户都会有QQ邮箱,因为QQ邮箱不用申请,是腾讯附带的一项功能,只需QQ用户直接开通即可,非常方便。但是,几乎每个用户的腾讯QQ邮箱都会收到垃圾电子邮件,其实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不得不怀疑腾讯的用心,众所周知,腾讯QQ一直垄断着即时通讯软件的市场,近几年来许多新功能不断上线,以QQ商城最为典型,QQ商城其实是淘宝的一个翻版,以购物为主,而QQ空间上也新增许多美容、减肥的标签。这就决定了腾讯腾讯QQ要与许多商家或者广告经营者合作,以谋取利润,所以腾讯有非法有偿转让用户资料的可能,当然也不排除存在某些广告工具可以追踪浏览者资料的可能。可是,无论哪一种可能,都已然说明了QQ用户的信息已被泄露,但腾讯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却为了商业利益,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
腾讯QQ一直致力于新功能的开发,以开拓更大的市场,对用户的隐私保护机制却很少关注。仔细斟酌,腾讯QQ对用户的保护机制似乎只有登陆密码保护。密码保护机制作为唯一的保护机制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用户的QQ号经常面临被盗的风险,用户必须经常更换密码或者加大密码复杂程度才能减少该风险。这样看来,本应由腾讯QQ自己承担的保护责任,腾讯却把其转嫁到用户身上,用户反而要承担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带来的盗号风险。由于QQ号承载了太多的个人信息,也承担着维护用户社交圈的重任,在QQ号被盗之后,用户害怕个人信息会被利用或者泄露,用户不得不申诉,重新找回自己的QQ号,这当然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但腾讯致力于发展新功能的同时,却没有考虑过改变这一现状。腾讯QQ追踪器的出现成为了用户个人信息的又一大威胁。腾讯QQ追踪器主要是追踪用户的聊天记录,也就是说用户的聊天记录除了聊天的双方当事人能够看到之外,QQ追踪器的使用者也能清楚地知道聊天内容。虽然QQ追踪器被曝光之后,已被明令禁止,但是这也暴露了腾讯QQ个人信息保护的脆弱性。腾讯QQ追踪器出现之后,腾讯也并没有加强对隐私保护方面的关注,也并没有研发相应的反追踪软件,QQ用户相关个人信息仍然面临很大的被追踪风险。以上所述,便是以腾讯QQ为代表的社交网站给用户带来的无法回避的隐私风险。
  二、网络隐私权理论窥探:
从“制式二分法”到“隐私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
其实,法学界关于隐私权理论的探讨由来已久,最早提出和建立较为完善、系统隐私权理论的是美国。隐私权作为法律概念被正式提出是在1890年,美国著名私法学家萨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和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该文明确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和基本理论。至此,隐私权开始在法学界受到广泛重视和关注。算来,我国法学界对于隐私权理论的研究,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情。所以,无论是从立法实践层面还是从法学理论层面来讲,我国在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社交网络在我国是近几年来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所以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规制就更为有限,而在理论方面,关于网络隐私权的定义至今学者们尚无统一定论,遑论网络隐私权的范围界定及理论探究。但是,用户的网络隐私权面临的风险重重,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要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我们首先要有较为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以指导司法实践对网络隐私权进行更好地保护。现在,我国针对隐私权仍是遵循传统的“制式二分法”理论,即强调区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从这个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件事只要被暴露在大众面前,就不在视为隐私。这种划分方法严重脱离了实际,甚至是有悖人权原则的。例如,张三的日记被他人窃取并在网络上曝光,按照“制式二分法”的结论,此种情况张三的日记内容不再属于张三的个人隐私,而是已经成为公共信息。于情于理,我们都知道张三的日记仍旧属于他的个人隐私,如若将其归为公共信息这就是对张三人权的侵犯。再者,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日常问题是难以适用这种区分方法来解释的。例如,医生与病人之间,病人为了身体健康需要,必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或者个人隐私告诉医生,当然医生有保密的义务。医生为了诊治需要可能会在其部门内与其他医生共同讨论分析病人病情,以便得到更好地治疗方案。从这个角度来讲,医生在其部门内公开病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违背保密义务,当然也不是侵犯隐私行为。但是,医生基于诊断病情之外的其他目的,将病人的个人信息故意透露给第三人,这便是侵犯个人隐私行为。这个事例如若按照“制式二分法”是无从界定和评判的,由此可见其局限性可见一斑。所以,在网络隐私权的理论方面或许我们可以参考借鉴一下美国纽约大学著名教授Helen Nissenbaum所提出的“隐私的情境脉络完整性”(Privacy as Contextual Integrity)理论,以便找到一些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解决思路。
“隐私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是指将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在特定情境脉络下的个人信息流动规范两者形成互动,以便区分不同情境下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其实,不难看出,Nissenbaum教授跳出了传统的“制式二分法”的泥淖。因此,在Nissenbaum教授看来,“公开与否”不应该是判断隐私权是否被侵害的关键所在。当然,Nissenbaum教授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对隐私权的界定具有相当的弹性。例如,同样的个人信息,在某种情境下予以揭露,有可能合乎公民主观上所期待的结果,而在另一种情境脉络下则有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效果。上述医生与病人的例子恰可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予以解释。
    总之,Nissenbaum教授的隐私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制式二分法”理论的不足,它更加明确地为我们提供了个人隐私是否遭到破坏的判断标准,对司法实践中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我国学界可以借鉴此理论,以求完善我们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使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得到更公平、公正和有力的保护。

三、我国社交网络隐私风险的规制困境

(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困境
   其实,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由来已久,只是不受重视而已。早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就有了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而2010年颁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则是我国隐私保护立法的一大进步。该法第36条对网络经营者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确立了网路隐私侵权的一般原则。其他还有些零散的规定,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从上述法条中不难看出,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立法上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讲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我国对隐私权的立法过于零散,没有统一的隐私保护法,而且法条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足见我们对网络隐私的重视不够。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网络隐私保护势必是我们必须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快网络隐私保护立法,规制网络不法行为。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技术困境
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发展速度永远在我们的想象之外,各种“反隐私”技术也是很多网民困扰的难题。黑客技术、电脑信息追踪技术、各种病毒程序等入侵个人电脑的速度及方法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而我们的防范技术似乎永远落后于这些“反隐私”技术导致这些技术与程序我们无法事先防范,只能事后予以加密保护或者清除。但是这种“滞后”的保护和防范对已经造成的损害是无从弥补的,大部分的网络隐私已经被泄露和公布。这种网络空间的无限性和网络技术的不可控性,会是网络隐私保护的一大障碍。
(三)网络隐私保护的伦理困境
    网络隐私保护的伦理冲突在人肉搜索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隐私权从文化角度来讲,算是个舶来品。隐私权起源于美国,西方的隐私权是建立在个体自由主义之上的。但是隐私权传入中国以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已经失去了其个体自由主义的立场,中国网民认为隐私权是建立在社会道德共同体之上的,任何个体的隐私必须符合道德共同体的利益。从“人肉搜索第一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并不认为婚外情是王菲的个人私事,婚外情本身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社会伦理道德,必须要受到全社会的共同谴责。正是这种传统伦理道德与个体自由个体主义的冲突,成了规制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以及其他网络现象的根本困境。

四、我国网络隐私保护的完善

    (一)借鉴国外网络隐私保护模式
1.美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行业自律模式
美国网络隐私保护体系的发达并不体现在立法方面,相反其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也规定的比较分散。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建议性的行业指引、网络隐私认证计划和技术保护模式。美国比较著名的网络隐私认证组织有TRUSTe、BBBOnLine等。技术保护模式主要以P3P为主。不可否认,美国行业自律模式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执行和保障机制缺位等。但是其优势也显而易见,自律模式有利于发挥网络市场主体的活力,克服网络立法滞后的弊端,这对于网络隐私保护体系极不发达的我们来讲,足以借鉴。
2.以欧盟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立法规制模式
    欧盟关于隐私保护方面的立法相当完备。欧盟于1995年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制定了总的指导原则。欧盟主要国家依据这些指令分别制定了本国的《个人数据保护令法》,以政府为主导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初具雏形。1998年《私有数据保密法》开始生效,2001年欧盟又出台了《欧盟职能机构处理和传播个人数据的专门规章》。至此,欧盟在成员国内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框架。欧盟完备的立法对于网络隐私权立法很不完善的我国来说,借鉴意义甚大。
3.我国网络隐私保护模式构想
从我国的网络隐私保护现状来讲,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不强,网站经营者为追求暴利而不择手段,行业自律很难施行。因此,我国更适用“以立法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保护模式。这种结合模式不仅可以发挥网络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而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秩序,实现立法和自律的有效结合。
首先,我国要有一部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尤其要针对个人信息进行专章规定和具体保护,对侵权类型和救济途径进行明确列举,还要明确网站经营者的义务: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风险进行提醒和说明、对网站搜集资料的合理使用、对侵权内容的及时删除等等。尤其要改善多头立法,执行困难的现状,使得网络隐私保护可以遵循统一的标准。其次,设立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机构,对网络隐私侵权进行统一的监管。防止机构林立,监管执行不力的情况出现。
其次,要尊重行业自律,允许互联网组织在法律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管理活动,包括信息的搜集、保管和使用,允许行业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自己的规则章程等。另外要加强互联网协会的引导和协调作用,赋予其某种程度的监管惩罚职能,尊重行业组织的自主管理行为,政府减少对行业组织自主管理的干预。在行业组织不能自主管理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干预和协助,发挥服务型政府的积极作用。按照我国的实际国情借鉴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全面规范地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利用。
    (二)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技术保障
技术困境一直都是网络隐私权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网络用户无从普遍掌握隐私权保护技术,所以隐私权保护技术必须有赖于网络从业者的提供。例如,安全套接层(SSL)技术可以保护用户在传输信息时不被第三方截取。虚拟专用网(VPN)技术可以为每次的数据传输提供暂时的密钥。DB2匿名解决方案是一种采用数字签名来保护网络隐私的技术,它既可以增强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又可以防止数据以原始形式被发现。此外,还有SurfSecret技术、BurntCookies技术等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络隐私的技术保障是隐私权保护的第一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希望互联网从业者研发出新的技术,切实从用户的隐私保护出发,为用户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平衡个体自由与传统伦理道德的冲突
隐私权和个体自由是不可分离的。只有当个体的人身自由得到完整的尊重时,他的隐私权才有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尊重个体的人身自由,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要摒弃传统伦理道德。传统伦理道德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文化的积淀,其存在必有其合理之处。我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寻到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支撑。传统伦理道德是以群体主义为基础的,其实所有的伦理道德都是在个体的基础上逐渐约定成俗的。我们可以看出伦理道德最初是以尊重个体为出发点的,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才普及至群体。再者伦理道德总是保护一方所谓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妨仔细思考一下伦理道德的本质,它的结果实质上只是倾斜于保护一方的个体权利,而牺牲另一方的个体自由,它在这个角度来讲是失衡的。所以,我们运用伦理道德模式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双方的个体权利,从整体纵深的角度来把握双方个体权利,不应失重偏向,只看重所谓“弱势群体”的利益,而是要找到个体自由与传统伦理道德平衡点,在尊重个体自由的基础上平衡传统伦理道德,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才有未来可言。
                             五、结语
    本文以腾讯QQ为视角分析我国社交网络时代用户所面临的隐私风险,指出了我国多数社交网站在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由此通过对Nissenbaum教授的“隐私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进行探讨说明其取代传统“制式二分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社交网站的隐私风险影射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现状的规制困境,本文致力于探讨我国社交网站的隐私规制困境以便能够探寻到适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发展的独特模式,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因为我国的法治还相当不健全,民众的个体自由意识淡薄,行业自律发挥的空间又极为有限,民众更倾向于尊重法律的权威,所以“立法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模式是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当然,我国较之于美国和欧盟还有很大差距,在构建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方面我国仍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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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腾讯发展史》:本文链接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934428/,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3日。
[20]《“人肉搜索第一案”终审宣判》:本文链接http://old.chinacourt.org/html/article,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17日。
[21]《Web2.0简介》:本文链接http://it.sohu.com/s2005/web2info.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