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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习应提交材料

发布日期:2012-08-03 浏览次数: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表》
2、《实习人员登记表》;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本科)
5、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无正式工作的,由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
申请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即到律师事务所报到就业至申请时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提交毕业证、报到证、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国资所占编人员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其他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目前职业身份(状况)的有效证明;
7、与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8、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1、省厅岗前培训合格证和实习证。
12、2寸照片两张(蓝底、着律师袍)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要求:1、《律师执业申请表》左侧装订两个钉,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放入其中同式两份。
2、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所公章。

申请实习应提交材料: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