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

十龄童为分红状告镇政府为出嫁女维权不作为

发布日期:2011-09-01 浏览次数:

一名10岁的女童近日将东莞市长安镇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镇政府在为“出嫁女”维权的问题上不作为。由于此案反映出的问题在珠三角较具普遍性,同时也是东莞近年罕有的能够被立案的“出嫁女”官司,因而备受关注。 

嫁给外村人 母女都没有分红 

1994年,长安镇锦厦村村民李某甲)与本镇男子结婚,婚后户口保留在锦厦村。1996年4月女儿李某乙出生,并于1999年6月随母亲落户在锦厦村。从那时开始,李某甲就一直向村委会、镇政府等各级反复申请,要求让自己和女儿像同村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的集体福利待遇。 

李某甲说,因为担心过了申请时效,她每隔几个月就写一次申请信,但每次都被以各种理由口头拒绝。一直到2001年11月,锦厦村村委会才作出书面批复,以“外嫁女不享受集体福利是本村大多数村民意愿”为由,拒绝了申请。 

李家母女没有放弃。2004年4月15日,她们向长安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纠正村委会的批复。由于没有得到镇政府的答复,4月29日,李家母女向东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责令镇政府纠正村委会的批复。7月26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镇政府已在7月8日委派长安镇妇联作出了《关于责令回复李某甲及其子女享受福利权利的通知》,因此,长安镇政府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村委会没有执行妇联的通知 

8月13日,村委会通知李某甲,从8月1日起恢复她的权利,但是她的女儿不行;即使是李某甲的权利,以前的也不能补发。李某甲不服气,再向镇妇联反映。妇联说通知我们发了,但是村里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 

李某甲于是启动第二轮维权行动。去年12月,她及女儿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镇政府责令村委会给予她们与同村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镇政府没有答复。今年1月5日,她们再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样未获书面答复。今年3月13日,李某乙以个人的名义起诉长安镇政府,认为其行政不作为,导致她的多项福利待遇长期被侵害,要求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错误。3月31日,此案得到立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作为被告,长安镇政府认为,镇政府已委派镇妇联处理此事,而妇联也已向村委会发送了《通知》,要求村委会迅速恢复李某甲本人及其子女享受福利权利,因此,对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指责不符合事实。 

李某乙的代理律师廖章义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妇联是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关。长安镇政府把权力委派给镇妇联行使,缺乏法律依据;镇妇联所发的通知也不能被视作是镇政府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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