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沈阳3民警为索钱非法拘禁一老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1-09-01 浏览次数:
  原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经侦支队民警王某、张某、陈某为索钱,借办案之机将一民营企业老板非法拘禁,并索要好处费共计25万元,而后3人私分。王某、陈、张沈军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最近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判处王海涛有期徒刑8年6个月、陈松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9月1日,沈阳市检察机关负责人在通报近一年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时,向记者透露了这一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警务人员非法拘禁案。

  据了解,2001年11月15日,陈锦英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举报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鹰租赁公司董事长宋德金虚报注册资本,民警陈松源、张沈军负责办理此案。陈锦英等人以洽谈商品条行码为由,将宋德金从上海骗到沈阳,陈松源、张沈军在请示大队长王海涛后对宋德金进行讯问,以涉嫌抽逃资金罪为名,勒令宋德金赔偿陈锦英人民币60万元,宋德金表示同意,并打电话让在上海的朋友汇钱。

  于是,王海涛、陈松源、张沈军指使陈锦英等人将宋德金非法拘禁于沈阳时代广场酒店1613房间。2003年4月22日,陈锦英收到60万元的汇款后,先后从建设银行北站支行取出5万元、城内支行取出55万元。陈锦英分别送给王海涛10万元、陈松源、张沈军各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海涛、陈松源、张沈军在讯问宋德金过程中,又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名,向宋德金索要人民币26万元,宋德金表示同意。陈锦英在收到60万元后,告诉了陈松源、张沈军。随后陈松源、张沈军将宋德金带至建行沈阳市分行,取出人民币26万元,给宋德金1万元作为返程路费,随即将宋德金放走。王海涛分得10万元,陈松源、张沈军各分得7.5万元。不久,王海涛、陈松源、张沈军就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最后认定,3位经侦干警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举报人陈锦英也因触犯了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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