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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发廊女老板为供儿读研容留卖淫

发布日期:2011-09-01 浏览次数:

  为供儿子读研,经济拮据的母亲居然容留他人卖淫,从中牟利。6月8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管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49岁的管某是柳州市荣军路“兰草”发廊的老板,其丈夫因车祸死亡,小孩又在这个时候考上北京某大学研究生,每年需要4万多元的学费,因一时经济困难,难供小孩完成学业,管某干起了容留她人卖淫的勾当。3月15日凌晨零时许,管某在其经营的发廊内,与前来发廊寻找卖淫女嫖宿的罗某平谈妥价钱,并收取罗的嫖资150元后,由罗某平将在“兰草”发廊内候客卖淫的杨某带至柳州市莲花城宝莲旅社开房嫖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杨某指认下,公安机关将管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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