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4日,铜鼓县的罗建华、罗发连(未到结婚年龄)兄妹和其他几个人来到来到上高县的黄某家中,称罗发连可以嫁给黄某的儿子。黄某当时就给了罗发连1200元作为见面礼,同时还给了罗建华彩礼1.2万元,当天黄某还给罗发连买了一部1360元的手机。于是罗发连就在黄家住了下来,罗建华等人返回铜鼓了。十多天后罗发连乘黄家不备,从黄家消失。无奈黄某向铜鼓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成罗某兄妹返还财物。铜鼓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由罗某返还黄某财物共计14560元。
判决生效后,罗氏兄妹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先后五次上门执行,被执行人均躲着不见,直到今年5月23日,执行法官才将罗建华堵在家中,可罗建华承诺付款后,又杳无音讯。
6月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他传到法院,他称第二天拿钱来,并要其准岳母熊某(罗建华与熊某的女儿已订亲,但未登记结婚)为其担保,保证第二天拿钱来。但几天以后,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均未来法院交钱。执行法官即前往担保人熊某家中执行,未见熊某,打她的电话,她又说在外地。但执行法官通过仔细查找,在附近的麻将馆将熊某找到,熊某却以自己也没有钱帮准女婿偿付执行款。鉴于熊某这种提供虚假担保、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当即决定对她实施司法拘留。